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境外业务要通过网安部门的安全评估-时快讯

来源:IT之家 | 2022-10-30 05:5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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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9 日消息,工信部 28 日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7 日。

IT之家了解到,工信部表示,我国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提升道路机动车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水平,推动道路机动车辆产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指出,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首先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此外,在智能网联汽车方面,要符合功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车辆产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车联网卡安全管理、软件升级管理制度。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使用等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在《征求意见稿》中,第 22 条规定: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其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使用车辆自动驾驶功能的限制条件、车辆安全和应急装置使用方法、驾驶员职责、相关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以及车辆自动驾驶功能的激活、退出方法等信息;第 23 条则明确,产品广告宣传不得含有夸大产品性能、混淆产品实际生产企业等不实或者具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此外,《征求意见稿》亦对车辆软件升级(OTA)作出了需向工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规定;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安全、环保、节能等性能相关的车辆软件升级,生产企业应当在实施软件升级、完成产品准入许可变更后方可销售。

另据财联社报道,《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距上一版政策的实施仅仅过去三年多。对比新旧两版政策不难发现,“征求意见稿”不仅以管理条例形式发布,级别和效力高于 2018 年版管理办法,在具体政策条文中更强化了车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同时,2018 版中有关鼓励“代工”的条文在《征求意见稿》并未出现,这意味着“代工”模式或已被禁止。

关键词: 征求意见稿 道路机动车辆 生产企业